符合理赔条件的住院及意外门诊均可报销,超高性价比医疗险。
本产品适用的就诊医疗机构范围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但河南省新乡市、焦作市、开封市、洛阳市、许昌市、商丘市、漯河市、安徽省亳州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河北省沧州市、北京市平谷区内的所有医疗机构除外。
一:国寿住院保
投保年龄:30天-65周岁
职位:1-4类职业
保险期间:一年
生效日:T+4
等待期:90天,意外医疗没有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门诊/住院:社保目录内报销
医院: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
提示:
1、限购1份
2、成年人仅限本人投保;未成年人仅限父母替其投保;
3、投保年龄和保额的限制如下:
(1)1-3类人员,出生30天-49周岁,仅限投保10万意外伤害+1万意外医疗+1万疾病住院医疗以及20万意外伤害+2万意外医疗+2万疾病住院医疗两个方案,且累计意外身故保额需符合保监会对未成年人的规定;
(2)4类人员,18-49周岁,可以投保10万意外伤害+1万意外医疗+1万疾病住院医疗、5万意外伤害+5千意外医疗+5千疾病住院医疗两个方案;
(3)50-65周岁,可以投保5万意外伤害+1万意外医疗+1万疾病住院医疗或2.5万意外伤害+5千意外医疗+5千疾病住院两个方案。
累计意外身故保额需符合保监会对未成年人的规定: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伤害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给付总额不超过RMB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给付总额不超过RMB50万元。
二:保障内容:
1:意外身故或者残疾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按约定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按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意外医疗
每次事故免赔元免赔后按90%赔付
3:疾病住院医疗:
免赔额如下:
①出生30天-9周岁、50-65周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元,如经社保或其他保险机构报销,按80%赔付,如未经社保或其他保险机构赔付,按60%报销;
②10-49周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元,如经社保或其他保险机构报销,按%赔付,如未经社保或其他保险机构赔付,按70%报销;
三、医院机构就诊范围
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但河南省新乡市、焦作市、开封市、洛阳市、许昌市、商丘市、漯河市、安徽省亳州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河北省沧州市、北京市平谷区内的所有医疗机构除外。
以下情形,本产品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1.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子宫肌瘤、关节炎、脊椎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膨出/移位/滑脱)、包含息肉/囊肿/增生的疾病病人以及其它先天性或慢性病病人不能投保本保险。如投保前和未过等待期时已患有上述疾病的,本保单无效,请拨打-联系客服安排退保。如投保前未有上述疾病的,投保后并已过等待期时,上述疾病为除外责任,本保单不承担上述疾病的赔偿责任,保单有效。
2.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等待期内,因疾病住院所支出的属于当地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若保险合同未载明等待期,等待期为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的连续90日,续保无等待期)
3.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未遭受外来伤害,而是由于自身身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猝死、心脏骤停、呼吸衰竭、急性病突发等排除外来伤害的原因)导致的死亡或残疾不负责赔偿。
4.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遭受的意外伤。
5.被保险人如在投保前或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6.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约定的内容,或保险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合同义务而享有的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或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部分。
7.本计划对于18(含)周岁以上女性被保险人,医院诊断患有盆腔炎症、乳腺结节、乳腺增生、宫颈炎,对于上述既往疾病以及所导致的并发症,保险公司均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