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香港特区*府网发布新闻公报称,一间药剂制品贸易商未有根据及按照出口许可证的规定而输出药剂制品,并在申请许可证时提供虚假资料,违反《进出口条例》(《条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20万元港币。
香港海关早前进行货物付运后核查期间,发现该贸易商涉嫌没有根据及按照出口许可证的规定而出口瓶人类乳头瘤病*疫苗(又称子宫颈癌疫苗)往中国内地,价值约万元港币。经进一步调查后,海关再发现该贸易商曾于申请出口许可证时提供虚假货物离境资料。
根据《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在没有有效许可证下进出口药剂制品(包括疫苗),或就申请发给许可证时提供虚假或误导的要项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港币及监禁两年。